
| 目录清单名称 |
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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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录子项名称 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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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事项名称 |
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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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编码 |
341017003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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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事项类型 |
其他行政权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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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编码 |
12340800772808368F3341017003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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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服务对象 |
自然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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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清单编码 |
12340800772808368F334101700300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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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法定办结时限 |
3个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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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诺办结时限 |
1个工作日
(时限说明:承诺办结期限不包含现场核查、专家评审、公示公告等特殊程序的工作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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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是否收费 |
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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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深度 |
四级标准
(全网通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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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理形式 |
窗口办理,网上办理,移动端办理,自助端办理,电视端办理 |
到办事现场次数 |
0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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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网上办理形式 |
互联网咨询,互联网收件,互联网预审,互联网受理,互联网办理,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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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理地点 |
安庆市宜秀区振风大道100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生保障类综合窗口
查看地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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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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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理时间 |
工作日 上午9:00-12:00,下午13:00-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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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所属部门 |
市公积金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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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属区划 |
安庆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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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实施主体 |
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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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施主体性质 |
法定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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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行使层级 |
省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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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件类型 |
即办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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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委托部门 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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权力来源 |
法定本级行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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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行使内容 |
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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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属于联办件 |
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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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是否有联办机构 |
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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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办机构 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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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是否有权限划分 |
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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划分标准 |
市级: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
县级: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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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是否属于上报件 |
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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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沉办理 |
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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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通办范围 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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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|
不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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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阶段性办理 |
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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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间段 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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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是否有特别程序 |
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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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别程序 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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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是否支持预约 |
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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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约渠道 |
预约电话(012-7877234);预约网址(aq.ahzwfw.gov.c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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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是否有数量限制 |
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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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量限制说明 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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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数量限制依据 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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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是否支持代办 |
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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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是否进驻大厅 |
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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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收取形式 |
窗口收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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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结果名称 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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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果样本 | 无 |
| 结果领取方式 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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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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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监督投诉方式 |
0556-59990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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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方式 |
0556-123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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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年审年检 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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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设定依据 |
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: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(一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(二)离休、退休的;(三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(四)出境定居的;(五)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(六)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。依照前款第(二)、(三)、(四)项规定,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,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。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职工的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;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,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。
第二十五条: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,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,并出具提取证明。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,并通知申请人;准予提取的,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。
第二十六条: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,在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时,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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